现在我们想要去海外购买产品,有很多种途径,比如说去找代购,但在这个进程当中会涉及到关税的问题,就是说假如需求缴缴税收,那么需求缴纳多少呢?
或者说这个缴纳的进程是怎样的呢?
估量是很多做代购朋友想要知道的,请看下文的介绍!“进口货品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品在货品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品的缴税义务人向货品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依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出口环节代缴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清晰1,申报缴纳;2,缴税义务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送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邮递人为所有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缴税义务人。
想要学习淘宝开店运营,能够点击查看《如何做好淘宝》,免费收取淘宝运营材料,看高手的实操经历分享!内附三十多份表单:点击图片查看表单收取方式代购用于销售的,货品未退出流通领域,所以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缴税的(关税水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品,是能够免征关税的)。
货品是有别于物品的,物品是自用的,已经退出流通领域。
正常来讲,代购直接邮递给个人自用的,能够享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免税额的规则。
代购给第三方用于再销售的,就属于货品。
就要按货品缴税。
海关关于货品和物品的处理是不同的。
一、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区域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区域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则限值的,应处理退运手续或者依照货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
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则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能够依照个人物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依照货品规则处理通关手续。